
儿童眼睛的保护
“眼睛明亮,生活闪光”,每个人都希望有一双明亮的眼睛,保护眼睛要从儿童阶段开始,因为处在生长发育期的眼睛,可塑性最大,发育不十分完善的眼睛,如能早期发现,尽早治疗,完全可能,恢复为正常的发育。相反,如延误或没有给予治疗,就可能成为不可逆的病变而遗憾终生。
每提起儿童眼睛的保护,人们自然会想到良好的用眼习惯,如正确的读写姿势,良好的照明,间隙的用眼等等。这对儿童眼睛的保护确实非常重要,但从积极主动的眼保健来说,完整的儿童眼保健应包括三个方面:一、早期发现眼发育的不良和异常。二、尽早采取正确的医疗干预和治疗。三、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。只有全面的做到这三点,才能从总体上提高儿童眼睛的健康水平。
常见的儿童眼发育不良和异常有:1.先天性、遗传性眼病,如先天性白内障,先天性青光眼等。2.儿童眼病。3.视力异常。前两类眼病多伴有严重的视力障碍或明显的眼红痛,流泪等症状,容易被发现和诊治。发病率也较低。而儿童视力异常较为普遍。发生率在25-34%之间。明显视力异常的儿童常常表现为看东西时喜欢眯眼睛,皱眉头,眼睛歪斜,头位很低或者移近看电视等,目前沪上幼儿园,中小学每年,每学期的视力检查是发现视力异常和眼保健的有效措施。儿童视力随年龄增大而提高,以幼儿园为例,正常的小班视力应达 0.6以上,中班0.8,大班1.0,低于正常标准的为视力异常。
一旦发现孩子的视力异常,应根据视力异常的发病病因,尽早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,如有儿童眼病引起的视力下降,应针对不同的病因,进行眼科治疗。如有屈光异常(远视,近视,散光)及相应的眼发育不良所引起的,其矫治原则如下:1.首先必须作散瞳验光,因为儿童眼睛有很强的调节能力,只有在充分的散瞳后才能准确的测知屈光性质和屈光度。2.配戴合适眼镜,目前戴镜是矫正儿童屈光异常的最好措施,因为光学矫正屈光异常可使眼睛获得清晰的视力,而清晰的视力是儿童眼睛发育的必备条件。3.儿童弱视,应进行相应矫治和训练。所谓弱视是指眼睛无器质性病变,而戴镜视力尚不能纠正达 0.8以上。弱视是眼发育不良的表现,在儿童时期,弱视通过正确的矫治和训练,绝大多数可恢复正常发育,如在眼睛发育成熟后(一般 12-16岁),弱视就难以恢复了。儿童弱视矫治时间越早越好,一般在3-6岁时效果最为明显。
儿童眼睛保护是我们一生中眼保健的最重要一环。保护眼睛,不仅要使健康的眼睛能正常发育,而且应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措施,使发育不全或异常的跟睛也能恢复正常发育,这样,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儿童眼睛的健康水平。
作者:江苏省妇联 引用作者:东方眼镜 2007年9月3日

